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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八七四年开始运作,是全球历史最悠久的商标注册处之一。除负责注册商品商标外,由一九九二年开始香港更注册服务商标。由一九九六年四月至一九九七年三月为止,商标注册处收到的申请达16,708份,而过去数年,申请数目一直稳步上升。
申请人申请注册新商标后,若商标条例所定的准则均达到,通常大约会在6个月内接获通知,可以为议的商标刊登公告。随后,公众人士如有法理根据,便可在两个月的法定期限内提出反对。如无人反对,一般在两个月后,有关商标便可注册。因此,如无人提出反对,整个注册程序大约需时8个月。而已注册商标受法例保护的
有效期,则由香港商标注册处接获有效申请书当日起计算。
由于中国将《巴黎公约》延用于香港特区,加上中国香港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因此,商标申请人在香港特区提出申请,便可享有《巴黎公约》优先权。
为自己的产品树立国际品牌。避免他人侵犯版权。保障公司利益。
你的商标一经注册,你便可以就有关货品及服务拥有该商标的专有使用权。如其它商户未经你同意在香港把该商标用于的相同或类似的货品或服务上,即属侵权行为,你可以就此采取法律行动。假使商标没有注册,便较难证明你是有关商标的“拥有人”,你得到的保障很有限。
有关申请如没有不足之处,而拟注册商标又没有遇到反对,则整个程序(由商标注册处接获申请至批准商标注册)需时可短至六个月。
申请人姓名﹔申请人地址﹔申请人国籍或公司注册地点﹔申请人业务性质﹔商标样版﹔商标注册类别及商品/服务详细说明。
商标注册处处长接纳有关商标的注册申请后,便会把该商标的详细数据记入注册纪录册,并向申请人发出注册证明书。
商标注册处接纳你的申请后, 便会在香港知识产权公报作出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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